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重点研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开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到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迈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三中全会始终聚焦国家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文件,也往往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领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因此,国资国企的发展问题是历届三中全会关注的重点之一,国资国企改革更是会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中心环节。
图:历届三中全会与国资国企改革行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在国资布局优化、国企分类改革、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大做文章,一系列改革举措一脉相承、全面推进、步步深入、成果累累。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刚刚结束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必须牢牢把握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会议决议要求,加快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
下面,笔者根据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过往国资国企改革历程,展望了下一阶段国有企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围绕一个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企”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到党的二十大做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再到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我们可以发现,过去、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我们的改革目标始终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企”。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坚力量,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改革需紧密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企”为总体目标。
二、突出首要任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高质量发展也是国有企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企的首要任务。过往十年,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在企业快速扩张过程中,无序扩张、无效投资、主责主业不聚焦、企业治理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随之显现。经过前几轮国企改革后,虽然大部分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大而不强、质量不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地方国企系统性债务风险增加等问题,又成为新时期的主要矛盾。
2023年,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国务院国资委紧接着发布《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提出新一轮国企改革要围绕提升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着力打造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的“现代新国企”。立足新发展阶段、面对新的主要矛盾、按照新的改革要求,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必须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三、谋划实现路径:“破旧”与“立新”
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三中全会从体制机制改革层面出发,提出“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包括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结合国企新一轮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功能使命类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强化重点领域保障;体制机制类改革——加大市场化整合重组力度、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国资监管体制。笔者认为,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可以从“破旧”与“立新”出发。具体而言:
01、“破旧”
即彻底破除国有企业前几轮改革中仍未解决的体制机制障碍。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0-2022)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例如,在公司治理方面,1.3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2.5万户地方各级国有企业子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在经营管理层面,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覆盖逾8万户企业22万人;在国资布局方面,4组7家央企实施战略性重组,新组建和接收8家央企,推动实施30余个央企专业化整合重点项目。
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一些举措尚未有效运转。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方面,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合力发挥不够;部分企业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未有效界定,董事会和经理层职权未有效落实,导致经理层经营自主权不足。
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方面,部分企业任期管理不够规范、契约目标不够科学、薪酬兑现不够刚性、岗位退出不够严格。
在“员工能进能出”方面,高水平人才引、育、用、留困难;多数员工缺乏退出通道与机制,一些老员工仍然固守“铁饭碗”的思想,不愿进取,也不愿退出。
在“收入能增能减”方面,全员绩效考核在指标设置方面主观性较强;绩效考核结果强制分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轮流坐庄”现象还较普遍;浮动工资比例仍不够,绩效完成好坏程度对结果影响不够明显,收入差距尚未拉开。
在“激励机制”方面,薪酬资源内部分配和精准倾斜有待优化;中长期激励的覆盖面、灵活性和匹配度有待加强。
以上这些问题,在更深层次上制约着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国有企业必须坚决破除内在体制机制障碍,让改革“形神兼备”,推动国有企业向真正的市场化经营更进一步。
02、“立新”
即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其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今年以来,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
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一要通过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持续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新质生产力;二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约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从催生新质生产力出发:
在科技创新方面,国有企业要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加强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解决技术层面“卡脖子”问题,实现企业发展弯道超车,占领未来产业技术高地。
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方面,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本投入,打造科创空间、孵化器,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推动对新质生产力至关重要的资本、知识、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新质生产力。
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方面,加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例如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等等,让科技成果与产业链更加紧密地对接。
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出发:
国有企业可以从科技创新机制、人才机制、激励机制、组织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完善,确保体制机制促进、支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而不是约束其发展。近几年的国企改革中,围绕科技创新体制做了诸多有益探索。例如国资优化考核机制,增加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经费”“研发投入强度”的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增强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牵引力;实施科技研发投入在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重点核心研发团队工资总额单列;推行“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科改示范行动”成果显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时,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增长了69.5%,“科改示范企业”扩围至440户。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国有企业要借鉴前一轮改革的宝贵经验,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改革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
四、坚持两大导向: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实效
01、突出问题导向
总书记不止一次提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越往纵深发展,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后的问题、一般矛盾和深层次矛盾、有待完成的任务和新提出的任务越交织叠加、错综复杂,改革开放中的矛盾只能用改革开放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在坚持目标引领的同时,更强调奔着现实问题去、盯着突出问题改的鲜明导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顺应国内外形势发展新特点,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解决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国有企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要突出问题导向、盯着突出问题改,扫除企业高质量发展路途中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
02、注重改革实效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相比于上一轮改革“全面开花”,国有企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加关注实效,不做“大水漫灌”、不搞“走马观花”,需要更加强调结果导向,从问题出发,以真正彻底解决问题为终点。